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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犯走私贵重金属罪一案——二审改判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   来源:中国律师网   日期:2024-11-20 16:43:25   1

孙毅律师团队接受李某某的委托,担任李某某走私贵重金属罪案二审的辩护律师。一审法院于2021年10月26日作出判决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接受委托后,经过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多次组织团队讨论,并通过模拟法庭的方式,打磨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某组织他人走私黄金出境的证据不足,即使根据相关证据认定李某某存在介绍黄金提供者、提供车辆等行为,李某某在本案也应当属于对犯罪起次要帮助作用的从犯,量刑时应予以从宽处罚。

2023年6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采纳了辩护人辩护意见,认为原审判决不应认定李某某为主犯且量刑不当,二审法院予以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情概要:

李某某组织他人以人身绑藏方式走私黄金出境,在出境时被海关查获,上述黄金均为足金金条,20条总计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620000元。李某某因走私贵重金属一事于2020年11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逮捕。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于2021年10月26日作出判决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审法院于2023年6月16日改判上诉人李某某犯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